重慶市合川區(qū)人民政府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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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合川區(qū)人民政府
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(qū)
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
(合川府發(fā)〔2024〕1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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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地保護,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(tài)平衡,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,推進美麗重慶建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《重慶市林業(yè)局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(qū)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》(渝林規(guī)范〔2024〕1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區(qū)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實際,現將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劃定范圍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、方法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禁獵區(qū)
(一)重慶合川三江國家濕地公園、縉云山風景名勝區(qū)(合川片區(qū))、重慶市九峰山森林公園、合川大口鯰縣級自然保護區(qū)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范圍內。
(二)國有林場范圍內。
(三)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和候鳥等陸生野生動物遷徙通道范圍內:全區(qū)所有森林,嘉陵江(合川段)、渠江(合川段)、涪江(合川段)、雙龍湖、白鶴湖水域及灘涂。
(四)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(qū)范圍內。
二、禁獵期
鳥類、獸類全年禁獵;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。
三、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
(一)禁止使用毒藥、麻醉藥、農藥、爆炸物以及其它化學制劑;
(二)禁止使用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、獵套、獵夾、土槍、地槍、排銃、汽(氣)槍、射擊運動槍支、弓弩、彈弓、吊杠、陷阱、捕打機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工具進行獵捕;
(三)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、殲滅性圍獵、搗毀巢穴、火攻、煙熏、網捕、聲音誘捕、套(制作材料包括但不僅限于鋼絲、鐵絲、化纖等)等方法進行獵捕;
(四)禁止采集和撿拾鳥綱、爬行綱、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(蛋);
(五)禁止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地。
四、禁獵物種
(一)列入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的陸生野生動物。
(二)列入國家《有重要生態(tài)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的陸生野生動物。
(三)列入《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的陸生野生動物。
五、有關事項
(一)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內,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。因科學研究、種群調控、疫源疫病監(jiān)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,必須依法依規(guī)報批。
(二)非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內陸生野生動物獵捕管理,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(guī)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三)舉報電話:42755261。
(四)本《通告》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《重慶市合川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(qū)和禁獵期的通告》(合川府〔2018〕171號)同時廢止。
??? 特此通告。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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